最新財政收支劃分法

最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是按照以下原則進行的:

  1. 稅收收入原則上主要按照稅種或稅基的歸屬進行劃分。
  2. 對於一些地區間流動性較強的商品稅,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原則上主要按照行政區劃來劃分。
  3. 對不適宜按稅種或稅基歸屬劃分,又不易按行政區劃掌握的收入,如專項調節基金等,可考慮通過設立過渡性基金或專門機構進行徵收,由中央和地方分成的辦法。
  4. 對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應按照規範、透明、有效的原則,逐步建立起以中央政府轉移支付為主體的轉移支付體系。

此外,中央財政主要負責實施國家巨觀經濟政策,協調地區間發展、對地方財政進行巨觀調控等;地方財政主要負責轄區內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管理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