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程序法條文

行政程式法是規範行政行為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包括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複議法等。

以下是行政程式法的一些主要條文:

  1. 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公開行政程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
  2.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並符合法定程式和要求。
  3. 行政機關應當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和建議,充分考慮相關因素,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4.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公正、高效地履行職責,不得推諉、拖延或者濫用職權。
  5. 行政機關作出重大行政行為時,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調查、論證和聽證等程式,並製作相應的法律文書。
  6.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行為的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程式法的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行政程式法條文可能會因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體系而有所不同。此外,隨著時間的推移,行政程式法條文也可能會有所修改或更新。因此,建議您查閱最新的法律法規或諮詢相關機構以獲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