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租務條例

香港的最新租務條例是《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該條例規範了住宅租賃的相關事宜,包括租約的訂立、租金的調整、租客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業主的權利和義務等。

以下是一些關鍵點:

租約:所有租賃關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確立,並且必須包含特定的條款和條件。 租金:租金水平由業主和租客自行協商,但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如不得收取過高的租金或進行租金剝削。 租金調整:租金調整的頻率和幅度由業主和租客自行協商,但必須在租約中明確規定。 租期:租期可以是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但無固定期限的租約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終止租約。 維修責任:業主有責任保養和維修出租物業,確保其適宜居住。 驅逐程式:業主必須遵循法律程式才能驅逐租客,通常需要提前通知並提供合理的驅逐理由。

請注意,法律條文可能會隨時間而變化,因此建議在進行租賃相關事務時,咨詢最新的法律條文或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此外,香港還有其他相關的法律和政策,例如《住宅租客綜合保障計劃》,旨在提供額外的保護措施給住宅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