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租務條例死約

香港的租務條例並沒有「死約」這個概念。在租務條例中,租約分為「生約」和「死約」的說法並不常見,而是通常分為「固定期限租約」和「不定期租約」。

  1. 固定期限租約(Fixed-term Tenancy Agreement): 這是指租客和業主雙方同意的一個固定租期,例如一年或兩年。在這段時間內,除非雙方同意或根據租約條款,否則租約不能終止。在固定期限租約到期後,租約可以選擇續簽,也可以選擇不續簽,租客和業主都可以選擇終止租約。

  2. 不定期租約(Tenancy at Will or Periodic Tenancy): 這種租約沒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以一個月或一個季度為一期。在不定期租約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在給予適當的通知後終止租約。適當的通知期通常是由租約條款規定,或者參考相關法律要求(例如,根據香港法例,不定期租約的終止通常需要給予一個月或三個月的通知,視乎租期而定)。

香港的租務條例旨在保護租客和業主的權益,並規範租賃市場的行為。如果你需要最新的租務條例資訊,建議你查閱香港政府官方網站或諮詢專業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