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產假

最新產假規定如下:

  1. 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 如果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 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7.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另外,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契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政策以當地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