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減刑條例

中國大陸最新的減刑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該修正案於2020年12月26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減刑制度進行了調整,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2. 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實際執行中,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減刑為有期徒刑。

  3.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4. 對於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犯罪分子,在實際執行中,不得減刑、假釋。

需要注意的是,減刑的具體條件和程式可能會根據不同的司法解釋和地方規定有所不同,建議在涉及具體案件時咨詢專業的法律人士或查詢最新的法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