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洗錢防治法條文全文

洗錢防治法條文全文可以在中國法律信息網進行查詢。以下是部分相關法條:

  1. 未經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集中交易結算業務、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中介機構,或者擅自建立、使用資金池帳戶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為他人提供反洗錢監督管理法規定的銀行或者其他非銀行支付服務機構開立的支付帳戶,或者為特定的、可疑的或與洗錢行為有關的交易提供服務或採取其他行為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反洗錢的相關法條可能根據實際情況變動,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者相關機構。

請注意,法律是嚴肅的,應該嚴格遵守。如果有洗錢的嫌疑,建議主動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