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統一用語表

以下是《法律統一用語表》的部分內容:

  1. 「請求」指當事人、公證人、代位繼承人、監督執行人等主張法律上的權利或義務。
  2. 「意見」指司法、行政或其他相關機關就事實或法律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
  3. 「判決」指法院就當事人間的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等案件,就事實及法律問題作出判決。
  4. 「裁定」指法院就當事人間的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等案件,就程式上或技術性問題作出處理。

請注意,這只是一部分內容,並且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如果您需要最新的法律統一用語表,建議您查閱最新的法律檔案或諮詢專業的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