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結婚規定

中國大陸的《民法典》是規範結婚相關事項的主要法律檔案。《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了之前的《婚姻法》。以下是有關結婚的最新民法規定:

  1. 結婚年齡: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2. 結婚自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規定,婚姻家庭受國家的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 結婚登記: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4. 結婚條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5. 近親結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6. 疾病告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7. 結婚證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頒發結婚證,作為婚姻關係確立的證明檔案。

  8. 結婚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規定,結婚的男女雙方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即建立婚姻關係。

請注意,法律法規可能會隨時更新或變化,因此建議在計劃結婚或處理相關法律事務時,查詢最新的法律規定或諮詢專業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