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訴訟法法條

以下是民事訴訟法的部分法條內容,供您參考:

  1. 起訴,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的材料: (一)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 (二)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契約、協定、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2. 受理,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後,應當對訴訟材料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受理。

  3. 開庭前的準備,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法院在開庭審理前會進行一系列的準備工作,如需要勘驗現場或調查事實等。

  4. 審理,法庭審理的過程,一般包含以下幾個階段: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筆錄、宣判。

  5. 抗訴,一審結束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均可提出抗訴。

以上只是一些民事訴訟法的部分法條內容,具體內容還需要查看官方民事訴訟法的全部法條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