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機車驗車規定

最新的機車驗車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1. 車輛檢驗有效期不得超過一年。車主應當按照機動車有效期前30日向車管所提交車檢申請,逾期一年以上未提交的,將面臨罰款甚至登出車輛的危險。
  2. 機動車輛檢驗需要持有機動車行駛證,單位或機構組織代碼證(私家車則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檔案,同時攜帶當季交強險副本原件、影印件和路橋費。
  3. 車主在進行車輛檢驗時,需要將車輛開到車管所檢驗通道(線上檢驗的到指定驗車場)進行檢查,包括外觀檢查、車速提示音、上線檢查、線外初檢等內容。外觀檢查主要包括車輛顏色、外觀是否發生變動,車輛識別代碼/行駛證是否相符等。
  4. 對符合要求的機動車,核發檢驗合格標誌,並在行駛證副頁上籤章。
  5. 同時,《規定》增加了6年內的免檢車輛範圍,強調即使車齡達到6年以上10年以下的免檢車輛,仍需每2年檢查一次。逾期仍不上線的車輛將面臨罰款和登出的處罰。
  6. 新購的機動車需在註冊登記後的6年內免予上線檢測,但超過6年的,必須每2年檢查一次。在涉及的交通安全違法處理完畢後,可攜帶行駛證、有效期內的交強險副本以及車主身份證等進行檢驗。
  7. 如果車輛使用年限超過15年,還需要每年進行一次車速表、剎車、喇叭等安全性能的檢驗,最後一年則需要每年進行尾氣排放等項目的檢測。

這些規定是為了保證機動車輛的安全性能和道路交通環境,希望車主能夠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驗車。如有疑問,可以諮詢當地的車管所或機動車檢驗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