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增值稅操作實務
增值稅操作實務如下:
-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其中銷項稅額是銷售額和稅率相乘的結果,銷售額是指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進口貨物(另有規定的除外)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等,其進項稅額可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客運發票、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等扣稅憑證抵扣。
- 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納稅人應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 納稅檢查許可權按照現行稅收徵收管理範圍和稅收檢查監督體制分級處理。稅務機關在進行增值稅納稅檢查時,對涉嫌偷稅的案件,應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從高適用稅率。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的發票,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銷售額×2%。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果您還有疑問,建議諮詢增值稅專業人士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