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最新版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21修正)於2021年4月30日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契約約定的其他規劃、設計內容的變更,如果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

更多信息建議諮詢房地產相關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