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基法颱風假

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對於颱風假的規定如下:

  1. 天然災害發生時,僱主應依地方首長依災害防救法發布的停止上班上課公告,決定是否讓勞工出勤。
  2. 若僱主要求勞工在停止上班上課期間出勤,應提供必要的防護措施,並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3. 若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僱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早退,且不得因此扣發薪資。
  4. 若勞工出勤後,因天然災害導致工作無法進行,僱主應視同正常工作時間,給付工資。

請注意,這些規定可能會隨著法律修訂而有所變化,因此建議您查看最新的勞動法規或諮詢相關權責單位,以獲得最準確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