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基法資遣費規定

最新勞基法資遣費規定如下:

  1. 按約定支付工資期限不滿兩年的,用人單位支付的資遣費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總額五分之一;
  2. 按約定支付工資期限在兩年以上的,用人單位支付的資遣費不得超過拖欠工資總額四分之一;
  3. 未經約定擅自離職的,沒有資遣費的給付條款。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資遣費數額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例如公司的財務狀況、員工的工齡、工資水平等因素都會影響最終的數額。同時,不同地區的勞動法規可能存在差異,具體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諮詢當地勞動部門或相關機構獲取更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