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基法施行細則加班時數 最新勞動基法施行細則中,加班時數的限制如下: 每日加班時長一般不超過一小時,最多不能超過三小時。 每月加班小時數一般不超過六十小時,最多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正常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費用。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需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費用。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的加班時數可能因不同情況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