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基法加班規定2018
最新的勞動法加班規定在2018年為:
- 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 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 國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法定日;
- 勞動者在1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累計加班時間達到法律規定標準時間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 高於法定標準時間的,先按照法定標準時間計算工資,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 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以同等時間安排同等勞動替代加班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資,或優先安排勞動者在公休日或節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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