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基法加班時數上限

最新勞動基法對於加班時數上限有以下的規定:

一、在全日制單位工作勞動的職工,每天的加班時間不能超過一個小時,每一個星期還可以享有至少一個不須加他們班的休息日。

二、非全職職工在確保他們的基本收入不變的情況下,每個月加班時間的上限為三十六小時,其中可以調休的時間為二十二小時。

三、對於一些特別行業的從業人員,如冶金、煤炭、電力、建築等行業,因工作特點需要加班的,其加班時間也會適當增加,但必須保障職工的健康和生活。

四、加班需要經過雙方協商,必須是職工同意並簽字後才能進行,如果公司強制加班的,應當向職工支付加班費。

以上信息僅作參考,具體情況可能會因勞動契約的具體條款以及工作地點、時間、工作內容等因素而異。如有疑問,請諮詢勞動法律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