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動基準法

台灣的最新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是在2018年經過一系列修正後的版本。勞基法是台灣的基本勞動法規,規範了勞工的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假權益、加班費計算、資遣費和退休金等相關規定。

2018年的修正案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一例一休制度:勞工每七天應有兩天休息,其中一天為例假(不可加班),另一天為休息日(可加班但需給予加班費)。

  2. 輪班間隔:工作班次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少於11小時。

  3. 特休假:勞工的特休假可以遞延至下一年度使用,但僱主需給予相應的工資。

  4. 加班時數上限: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為54小時,單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連續三個月總加班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

  5. 休息時間:勞工在工作時間內有權享有連續休息時間至少30分鐘。

  6. 女性夜間工作: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晚上10點至早上6點)的限制放寬,但仍需遵守相關安全衛生規定。

  7. 勞工參與:增強了勞工在工時和休息時間規定的參與和協商權。

  8. 罰則:對於違反勞基法的僱主,提高了罰則,以加強法律的執行力。

請注意,法律條文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有所變動,因此建議您查詢最新的官方資料或諮詢相關法律專家,以獲得最準確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