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條文

最新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遵守勞動法的規定。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 以下是《勞動法》的部分條文: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契約。勞動契約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契約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契約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遵守勞動法的規定,不得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時間,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益。 以上是《勞動法》的部分條文,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議您查閱相關法律法規或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