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文寫作格式及字體要求

公文寫作格式和字體要求如下:

  1. 眉首:包括公文份數序號、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標識為套紅,包含發文機關標誌與八一徽標組成,下面標有「緊急、加急」等標識。公文份數序號以公文本身為計算單位,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在公文首頁左上角。
  2. 主體:標題、主送機關、公文正文、附屬檔案說明、成文日期、機密等級、附註等。標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以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3. 發文機關標識:一般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置於公文首頁中央偏左。
  4. 印章:上弧壓低文製發機關標識和正文上邊緣;端正、不壓正文或使正文拱起;下端與稿紙邊緣距離約為4cm至6cm,鈐印端正清晰,不歪斜,不缺角。
  5. 版頭:用紅色標識,包括公文種類和簽發人。如「國辦檔案」加「國務院辦公廳」的徽標。
  6. 字號:公文的字號通常用「XX字[號]」的形式。一般公文的字號會小於標題字號兩級;公文標題中的每個字之間可以用逗號隔開,但是最後一個字後面不能加逗號;一般公文的標題要居中顯示。
  7. 字型:宋體、仿宋或楷體,建議使用宋體或仿宋字型,行間距一般為1.5或1.75倍行距。
  8. 公文語言:規範準確,平實樸素。不濫用形容詞和誇張詞語,不用抒情色彩的語句;要使用規範的現代漢語,要口語化,使民眾容易懂、能接受。

關於公文寫作的字型要求比較具體且重要,建議按照以上的標準進行操作。至於公文寫作的具體格式可能會因不同的機構或系統有所不同,可以諮詢相關部門的公文寫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