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教人員保險法

《公教人員保險法》是台灣地區現行保險法之一,該法於1947年制定,歷經多次修正,現行規定於2006年修訂。

該法主要是以保障公教人員的生命、身體與財產,使其在疾病、傷殘、死亡、退休後,均有所依循為立法目的,以建立完善的社會安全制度。該法保障對象為擔任公職或執教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