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法條文修正對照表
以下是一份部分最新公司法條文修正對照表:
舊法條文:
-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出資額享有所有權,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股東共同出資。
新法條文:
-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修正內容:
- 刪除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所有權的表述,強調了股東責任的有限性。
- 延長了繳足出資的時間,提高了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資本充實要求。
其他重要修改點:
- 刪除了關於一人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規定。
- 強化了公司章程對股東和公司的約束力。
- 完善了公司解散和清算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這只是部分最新公司法條文修正對照表,僅供一般參考。如果您需要更詳細、具體的信息,建議您查閱最新的官方法律法規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