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最新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如下:

  1. 旅客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效證件,向辦理海關申報手續,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者海關口頭詢問時,如實申報其攜帶的應當課徵關稅的行李物品,如實填寫個人身份信息。
  2. 海關對旅客申報內容進行審核,並將申報內容登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上或通過口頭詢問當場確認。對於可以自行辦理通關手續的旅客,海關按規定進行審核驗放或者將貨物由海關指定的運輸工具裝載放行;對於無法按通程旅行要求少帶且短期間內不能出境或辦理復帶、改退運等有關手續的貨物等,海關可要求旅客將有關貨物運回原口岸或經海關批准的其他口岸重新辦理通關手續。
  3. 旅客攜帶應向海關申報的行李物品,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