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全業勞基法規定

最新的保全業勞基法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1.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者退役軍人,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就業優惠政策的,不得以經濟性裁員或解僱的方式解除勞動合關系。
  2. 用人單位經與工會或工人代表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關系,但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並根據工作年限支付證明的經濟補償。
  3.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搜尋被依證明實施維護的規定以確保職工能依法享有保險福利待遇等勞動權益。
  4.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保險保費的,應當向職工支付等額的支付金並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比例加付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