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民團體法

台灣的《人民團體法》已經歷多次修正。最新的修正版本是在2019年,當時立法院通過了《人民團體法》的修正案,並經總統公布實施。

修正後的《人民團體法》主要變更包括:

  1. 降低成立門檻:放寬了人民團體成立的條件,降低了會員人數和籌備期間的要求。

  2. 簡化組織結構:簡化了人民團體的組織結構,減少不必要的行政程式。

  3. 加強內部管理:增強了人民團體的內部管理機制,要求設立監事會或監察人,以提升運作透明度和會員權益。

  4. 保障會員權利:加強了對會員權利的保障,規範了會員大會的召開程式和決議方式。

  5. 促進社會參與:鼓勵人民團體參與公共事務,提供社會服務,促進社會發展。

  6. 規範政治活動:對於涉及政治活動的人民團體,加強了相關規範和監督。

請注意,法律條文可能會隨時根據新的立法或修法而改變,因此建議您查詢最新的官方法律檔案以獲得最準確的資訊。如果你需要最新的法律條文,可以查詢台灣主管機關的官方網站,如內政部或立法院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