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審判謝霆鋒

是在2002年香港的一起交通意外案件。在這起案件中,謝霆鋒被控在沒有有效駕駛執照的情況下駕駛汽車,並在發生交通意外後試圖逃避責任。謝霆鋒最終承認了控罪,並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和罰款。

自那以後,謝霆鋒並沒有涉及任何嚴重的法律問題,並且繼續在他的音樂和演藝事業上取得成功。然而,如果謝霆鋒在未來涉及任何法律案件,他將會面臨新的審判和法律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