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年輕殺人犯

世界上最年輕的殺人犯是美國的瑪麗·貝絲·蒂爾(Mary Beth Tinker)。她在1965年時年僅13歲,因為參與反戰運動,在一次抗議活動中戴上了反戰徽章,結果被學校開除。她的行為引發了全國性的爭議,最終導致了1969年的「蒂爾訴 des Moines 獨立社區學校區案」(Tinker v. Des Moines Independent Community School District),這起案件確立了美國學生的言論自由權利。然而,瑪麗·貝絲·蒂爾並不是故意殺人,她從未被指控或定罪為殺人犯。

如果你所指的是有預謀的故意殺人,那麼世界上最年輕的殺人犯可能因地區和時間而異。在某些國家或地區,年幼的兒童可能會因為殺人而被起訴和定罪,但這通常是非常罕見的情況,而且通常會考慮到兒童的發展能力和責任能力。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年齡是判斷一個人是否應對其行為負責的重要因素,因此,對於非常年幼的兒童,即使他們犯了嚴重的罪行,也可能不會被視為成年人一樣受到懲罰。

值得注意的是,殺人行為無論年齡大小都是極其嚴重的罪行,通常會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然而,對於未成年人的處罰通常會考慮到他們的年齡和發展能力,並且會提供更多的教育和康復機會,而不是純粹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