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尤法推定

"最尤法推定"(Best Evidence Rule)是證據法中的一個原則,它要求當某份檔案或記錄被引入法庭作為證據時,必須提供該檔案或記錄的原件,而不是其副本或摘要。這個原則的目的是確保法庭上呈現的證據是儘可能完整和準確的,以避免因為副本可能存在的錯誤、遺漏或誤導而導致的誤判。

在英美法系中,最尤法推定通常適用於書面檔案,例如契約、信件、報告等。如果一方試圖通過提供副本或摘要來證明這些檔案的內容,對方可以要求提供原件。如果無法提供原件,則必須解釋為什麼原件不可用,並且可能需要提供額外的證據來支持副本或摘要的可靠性。

最尤法推定並不是絕對的,在某些情況下,即使無法提供原件,副本或摘要也可以被接受為證據。例如,如果原件因為意外或故意銷毀而丟失,或者提供原件會帶來不合理的困難或費用,法庭可能會接受其他形式的證明。然而,在這種情況下,提供證據的一方需要承擔證明副本或摘要可靠性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