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販售包裝應依規定完整標示嗎

是的,最小銷售包裝應依規定完整標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包裝法》規定,包裝應當標明產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家、廠址、安全警示標語或者標識等必要信息。包裝上應有明確標識,表明產品是經過包裝的,並應當標明包裝商的廠名、地址、聯繫方式以及使用該包裝產品時應當注意的事項。因此,最小銷售包裝也應依規定完整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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