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誡命是愛

"最大的誡命"這個概念來源於《聖經》,特別是《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中耶穌的教導。在《馬太福音》第22章34-40節和《馬可福音》第12章28-31節,記載了律法師向耶穌詢問哪一條誡命是最大的。耶穌回答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馬太福音》22:37-40)

這裡,耶穌將愛神和愛人作為最大的誡命,並且指出這兩條誡命是整個律法和先知教訓的精髓。這意味著所有的道德律和宗教責任都可以歸結為對神的愛和對他人的愛。

"愛"在這裡不僅僅是一種情感,而是指一種行動和態度,包括尊重、關懷、寬恕和為對方著想。這種愛是無私的,不計較回報,並且是所有其他誡命和道德規範的基礎。

因此,當人們談論"最大的誡命"時,他們通常指的是愛神和愛人這兩條誡命,這是基督教倫理和道德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