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團體獎金曲

"最佳團體獎"並不是一個特定的音樂獎項,因此沒有特定的金曲與之相關。這個名稱可能是指代某個特定的音樂獎項中的"最佳團體"或"最佳組合"類別,例如在台灣的金曲獎、美國的格萊美獎等。這些獎項通常會根據不同的音樂類型和地區設置不同的獎項類別。

如果你是指台灣的金曲獎,那麼金曲獎的"最佳演唱組合獎"或"最佳樂團獎"是兩個可能的相關獎項。在這些獎項中,獲獎的團體通常會有一首或幾首代表性的歌曲,這些歌曲可能會被視為該團體的"金曲"。例如,五月天的《倔強》、蘇打綠的《小情歌》、動力火車的《忠孝東路走九遍》等,都是曾經獲獎的團體的代表作。

如果你是指其他地區的獎項,例如美國的格萊美獎,那麼"最佳團體獎"可能指的是"最佳組合/人聲團體獎"(Best Pop Duo/Group Performance)。在這個獎項中,獲獎的團體或組合通常也會有一首或幾首廣受歡迎的歌曲。例如,Maroon 5的《Moves Like Jagger》、Lady Gaga和Tony Bennett的《Cheek to Cheek》等。

總之,"最佳團體獎"並不是一個特定的音樂獎項,因此沒有特定的金曲與之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