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賃金法施行規則第2條

最低賃金法施行規則第2條的內容是:勞動力供給豐富且經濟條件較差之業種或職位,經相關主管機關評估後認定其製造的勞動所得未低於法定最低給付標準者,不在規定之適用範圍。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具體內容還需參考當地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