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評標價法

最低評標價法(Lowest Bidder or Lowest Bid Method)是一種公共採購的評標方法,用於選擇在所有符合資格的投標者中報價最低的投標者作為中標者。這種方法通常用於那些標準化程度較高、技術要求較簡單的產品或服務的採購,如建築材料、辦公用品等。

在最低評標價法中,評標委員會會根據事先設定的評標標準和規則,對所有符合資格的投標進行評估。這些評標標準可能包括價格、交貨時間、產品質量、投標者的信譽和過往業績等。然而,價格通常是決定中標者的最主要因素。

最低評標價法的優點在於其簡單性和透明度。評標過程相對簡單,只需比較價格即可,而且結果直接明了,可以避免人為因素的乾擾,減少貪污和舞弊的風險。此外,這種方法有助於降低採購成本,因為買方通常能夠獲得最優惠的價格。

然而,最低評標價法也存在一些缺點。首先,它可能會導致買方只關注價格,而忽視了其他重要的因素,如產品質量、服務水平或投標者的技術能力。這可能會導致中標者雖然價格最低,但並不是最適合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投標者。其次,這種方法可能會鼓勵投標者進行惡意低價競爭,從而影響市場秩序和投標者的利潤率。

總之,最低評標價法是一種有效的成本控制工具,但應結合其他評標因素,確保最終選擇的投標者能夠滿足採購需求,提供最佳的產品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