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業務單位處理情形紀錄

如果一個供應商的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的百分之八十,業務單位可以採取以下幾種處理情形:

  1. 重新審查投標檔案:業務單位會重新審查該供應商的投標檔案,以確保其報價的合理性。如果發現供應商在報價中存在欺詐、錯誤或遺漏等情況,業務單位可能會拒絕接受其投標檔案。
  2. 重新談判契約條款:如果業務單位認為供應商的報價具有競爭力,可能會重新談判契約條款,以爭取更優惠的價格和服務。
  3. 提出質疑和重新評審:如果業務單位認為有必要,可以向評審委員會提出質疑,要求重新評審供應商的投標檔案。評審委員會可能會重新考慮供應商的標價和其他因素,以做出更準確的決定。
  4. 考慮其他供應商:如果業務單位認為該供應商的報價不合理,可能會考慮其他有競爭力的供應商,以確保業務單位的利益得到保護。
  5. 記錄處理情形:業務單位應該記錄處理該供應商的情形,包括重新審查投標檔案、重新談判契約條款、提出質疑和重新評審、考慮其他供應商等過程和結果。這些記錄應該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並在適當的時候向相關方披露。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處理情形僅供參考,具體處理方式可能會因不同的業務單位、不同的法律法規和不同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