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強積金供款

最低強積金供款是指根據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強積金)制度,僱主和僱員必須各自為僱員的每月收入作出最低限度的供款。截至2023年,最低強積金供款比率為僱員相關入息的5%。

請注意,強積金制度下的供款有兩個部分:僱主供款和僱員供款。僱主必須為僱員的每月收入(少於30,000港元的部分)的5%作出供款,而僱員則必須將其每月收入的5%轉移到強積金帳戶。如果僱員的月收入超過30,000港元,則僱主和僱員的供款上限為3,000港元。

此外,僱主和僱員的供款總額不得低於僱員相關入息的10%。這意味著如果僱員願意,他們可以選擇供款超過其月收入5%的額度,但僱主仍然只需要供款5%。

強積金制度是為了保障香港僱員的退休生活,因此強制要求僱主和僱員共同參與。供款會累積在僱員的強積金帳戶中,並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投資,以期在僱員退休時提供一筆可觀的積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