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年
最低工資法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僱主必須支付給員工的最低小時工資或日工資。這項法律旨在保護工人免受低於基本生活水平的工資待遇,並確保他們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最低工資法的實施可以追溯到20世紀初,當時一些國家開始通過立法來規範工資水平。然而,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最低工資法實施時間和標準各不相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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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美國聯邦政府在1938年通過了《公平勞動標準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其中包含了最低工資的規定。最初,最低工資被設定為每小時0.2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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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英國在1998年通過了《國家最低工資法》(National Minimum Wage Act),從1999年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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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國在2004年開始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但具體的最低工資標準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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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其他國家:許多歐洲國家在20世紀中期至晚期就已經實施了最低工資法,例如法國在1970年、德國在1972年等。
最低工資的水平會隨著經濟發展、通貨膨脹和生活成本等因素的變化而調整。一些地區還會根據不同的職業類別、年齡或工作類型設定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