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全文

中國大陸並沒有單獨的《最低工資法》,而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的行政法規來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於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並於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八條規定: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根據這條規定,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會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活費用指數等因素,制定最低工資標準,並報國務院備案。具體的最低工資標準會定期調整,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除了《勞動法》外,中國還有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範工資支付和勞動保護,如《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這些法規共同構成了中國的勞動法律體系,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需要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信息,建議您查詢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官方網站或相關政府公告。由於法律法規和政策可能會隨時更新和變化,請以官方發布的最新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