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殘障者

最低工資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所應獲得的最低報酬。對於殘障者來說,由於他們可能因為身體或心智上的限制,無法從事與非殘障者相同的工作,因此在某些國家或地區,會有專門針對殘障者的最低工資標準。

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對於殘障者的最低工資可能有不同的規定。例如:

  1. 美國:美國聯邦政府規定,僱主可以向殘障員工支付低於最低工資的薪資,但必須獲得美國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U.S.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EEOC)的許可。這種做法稱為「殘障者最低工資」,但這種情況並不常見,而且有嚴格的條件限制。

  2. 台灣:台灣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其中規定僱主應給予身心障礙者合理的工資,但並未明確規定殘障者的最低工資。

  3. 中國大陸:中國大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其中規定僱主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但並未對殘障者有特殊規定。

  4. 歐洲國家:一些歐洲國家有專門針對殘障者的最低工資或最低工資補貼制度,以鼓勵僱主雇用殘障者。

在制定殘障者最低工資時,通常會考慮到殘障者的實際工作能力、僱主的負擔能力以及社會對殘障者就業的支持程度等因素。然而,這種做法也存在爭議,一些人認為這可能會導致殘障者被剝削,或者被視為次等勞動力。因此,在實施殘障者最低工資時,需要有相應的監管和保護措施,以確保殘障者的權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