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歷史

最低工資(Minimum Wage)是指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僱主必須支付給員工的最低小時工資。最低工資的設立旨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水平,防止低薪勞工被剝削,並促進社會公平。

最低工資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的工業化時期,當時工會和勞工運動開始推動提高工人待遇的立法。然而,最早的最低工資法並不是在工業化國家出現的,而是在新西蘭。

1894年,新西蘭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實施全國性最低工資法的國家。這個法律的出台主要是為了保護女性和兒童工人的權益,因為她們在當時的勞動市場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

接著,澳大利亞在1907年也通過了類似的法律。在歐洲,英國在1909年為女性工人設立了最低工資,但這項政策在當時並不普遍。

到了20世紀中期,最低工資的概念逐漸在全球範圍內得到認可和實施。美國在1938年通過了《公平勞動標準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這項法律不僅規定了最低工資,還規定了工作時間和加班費的標準。

自那以後,許多國家都陸續制定了最低工資法規,但各國的最低工資水平、適用範圍和調整頻率都有所不同。在某些國家,最低工資可能只適用於特定的行業或年齡段,而在其他國家,最低工資則適用於所有工人。

最低工資的實施和調整往往會引起爭議。支持者認為它有助於提高低收入工人的生活水平,促進消費,從而刺激經濟增長。反對者則擔心最低工資的提高會增加企業的勞動成本,導致就業機會減少,特別是對小企業和初創企業來說。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最低工資的標準也在不斷調整。在許多國家,最低工資的調整是由政府根據經濟指標(如通貨膨脹率、失業率等)來決定的,而在其他國家,最低工資的調整可能需要經過工會、僱主和政府之間的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