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委員會由誰組成

最低工資委員會由政府代表、僱主代表、工人代表組成。

具體來說,政府代表一般由勞動部門人員擔任;僱主代表由各行業、各系統企業界、僱主協會等擔任;工人代表由工會組織產生,也可吸收未加入工會組織的其他職工代表參加。委員人數應符合規定的法定人數。委員名單應提交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兩次全體會議,研究決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有關問題。委員會成員應履行職責,保證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