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基本工資歷史

最低基本工資的歷史可以追溯到20世紀初,當時一些國家和地區開始實施最低工資法規,以保護工人免受低工資的剝削。以下是一些關鍵的里程碑:

  1. 紐西蘭:1909年,紐西蘭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實施最低工資法的國家,通過了《工業就業法》(Industrial Employment Act),規定了一些特定行業的最低工資標準。

  2. 美國:1938年,美國通過了《公平勞動標準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規定了一個全國性的最低工資,最初為每小時25美分。此後,美國的最低工資多次調整,目前聯邦最低工資為每小時7.25美元,但各州和地方可能有不同的標準。

  3. 英國:1999年,英國引入了國家最低工資(National Minimum Wage, NMW),最初為每小時3.60英鎊。此後,英國的最低工資每年都會根據經濟情況進行調整。

  4. 歐盟:1975年,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EEC)通過了《最低工資協議》(Agreement on Minimum Wages),鼓勵成員國設立最低工資。目前,歐盟成員國中有21個國家設有國家最低工資。

  5. 國際勞工組織(ILO):1919年,國際勞工組織成立,其宗旨之一就是促進最低工資的設立和實施。1928年,ILO通過了第26號公約,即《最低工資公約》,為各國設立最低工資提供了指導原則。

  6. 其他國家和地區:許多國家和地區在20世紀中期至晚期陸續實施了最低工資法規,例如加拿大(1965年)、法國(1970年)、德國(1972年)、日本(1955年)、韓國(1988年)等。

最低基本工資的設立和調整一直是勞工權益和經濟政策的重要議題,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和調整頻率也各不相同。一些經濟學家和政策制定者認為,適當的最低工資可以提高工人的購買力,促進消費,從而對經濟產生積極影響;而另一些人則擔心過高的最低工資可能會增加企業成本,導致就業機會減少。因此,最低工資的設定通常需要考慮經濟發展水平、通貨膨脹、勞動力市場狀況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