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價得標

"最低價得標"(Lowest Bidder)是一種公共採購制度,通常用於政府或大型機構的採購過程中。這種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在所有符合資格和條件的投標者中,出價最低的投標者將獲得合約。這種做法的目的是為了節省公共資金,確保以最優惠的價格獲得所需的商品或服務。

然而,最低價得標制度並非沒有爭議。有時候,最低價得標可能會導致一些問題,例如:

  1. 質量問題:投標者可能為了降低成本而犧牲產品或服務的質量。
  2. 風險轉嫁:投標者可能將風險轉嫁給買方或第三方,例如在合約中加入不利於買方的條款。
  3. 隱藏成本:投標者可能沒有完全披露所有成本,導致買方在合約執行過程中面臨額外費用。
  4. 創新不足:投標者可能沒有足夠的激勵去創新或提供更好的解決方案,因為他們的重點是降低成本而不是提高性能。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一些採購制度可能會結合其他評估標準,如過往表現、技術能力、環境影響等因素,而不是僅僅基於價格來選擇得標者。這種綜合評估方法有助於確保買方獲得最佳的整體價值,而不僅僅是最低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