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抵押權跟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差別
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區別如下:
- 受擔保債權受限制的程度不同。普通抵押權設立時,其擔保的債許可權度不明確,最高限額抵押權設立時,就明確規定了擔保的債權最高數額。
- 對抵押物價值保障程度不同。普通抵押權保障程度低,抵押物擔保的債權數額越大,其拍賣變現的價值越小,最高限額抵押權能更好的保障抵押權的安全。
- 設立條件不同。一般來說,最高限額抵押權較普通抵押權更易設立,它不要求抵押物有實際的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不要求必須為不動產,最高限額抵押權只需登記即可,而普通抵押權沒有這個要求。
- 適用範圍不同。由於不動產為價值高且不易損耗的物品,為交易的主要對象,因此普通抵押權在各類動產和不動產上都有廣泛運用,而最高限額抵押權則主要適用於大宗交易。
總的來說,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上幾個方面,這些差異使得兩者在抵押權實現、拍賣變現、風險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