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時,剝皮之刑用得最多,最狠是什麼

剝皮之刑在明朝時使用得最多,最狠,通常被用於對罪大惡極的囚犯**。

具體操作是:先用重刑犯人駝背以破壞其脊柱,然後在犯人脊背上用銳刀從下向上割成一線,再割下犯人的耳朵、鼻子、生殖器,再割掉雙腿和小腿的皮直到膝蓋。之後用一個木棒抽打割過的肉,讓其脫落,最後將皮從脖頸上剝下來。

這是一種極其殘酷的刑罰,歷史上記載的大多數凌遲處死的罪犯都是貪官或者巨奸惡吏,像方賢俊、凌遲案等。但是剝皮之刑並非所有朝代和所有地方都存在,也存在有悖於史書的虛構情節。

請注意,任何形式的暴力和虐待都是不可接受的,應該倡導和平、公正和包容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