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龍哥案最終判決結果

崑山龍哥案最終判決結果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2020年8月29日,崑山市公安局發布通告:2020年8月29日,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公安機關迅速開展傷者搶救、事件調查等工作。經查,劉某醉酒駕駛電動腳踏車遇情況操作不當,其負該起事故全部責任。8月31日,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劉某進行刑事傳喚。經鑑定,劉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6mg/100ml,屬醉酒駕駛電動腳踏車。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 針對此事網上網下熱議較多的張某亮見義勇為事件,經調查取證,現場雙方當事人供述、監控視頻等證據能夠形成完整證據鏈,未發現張某亮有防衛不當行為。崑山市公安機關對張某亮表示慰問,對其見義勇為的行為予以充分肯定。 該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後,蘇州市委市政府及崑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成立由政法、紀檢監察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專班,對案件展開了深入調查,並積極做好後續處置工作。崑山市人民檢察院也主動邀請當地法律專家和媒體代表等列席案件審查和案件討論,從程式到實體進行了全程監督。 綜合各方意見,結合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崑山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劉海龍騎車逆行是引發該起案件的直接原因;張某亮的行為是針對劉海龍的醉酒駕駛公然暴力犯罪行為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為;張某亮的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張某亮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依法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決定對張某亮不予起訴。 這個案件充分彰顯了法律公平正義的權威和尊嚴,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了中華民族見義勇為的傳統美德。人民民眾事無大小,對於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是零容忍的。同時人民民眾要依法維權,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對於見義勇為的行為要給予充分肯定和褒獎。總之,這個案件的處理結果對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