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法,股份交易獲批準的最低要求為何

日本公司法,股份交易獲批準的最低要求如下:

  1. 公司股東或公司代表者(代表理事)提出的要約,以內定資格證書或由審查委員會認為可適當持有股份的其他檔案。股東持股量達公司總股數的百分之五以後,要約公告需提前七日刊登並告知董事、審查委員會、監事及百分之一以上股東。
  2. 轉讓價格的百分之十以上、五萬日元以上,或受讓人為一人以上的請求。在東京交易所,須事前將申請登記交付登記費並填具表格,當然請求須先經股東批准。

具體信息請參考官方渠道或諮詢專業人士。請注意,法律條件可能會隨著時間和情況的改變而有所變化。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公司的法律要求,建議您直接諮詢相關人員或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