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條例最主要的改動是什麼

新條例最主要的改動包括:

  1. 完善適用範圍和主體,將《公司法》和《獨立董事條例》的適用範圍和主體統一規定為「中國境內的中外資公司」,不再分別適用「中國內資公司」和「外商投資公司」,不再區分獨資企業、合資企業、全資子公司等,內資外資企業統稱為「公司」。
  2. 取消了獨立董事提名報告的行政報告程式,增加了獨立董事報告事項,進一步規范獨立董事履職。
  3. 強化了獨立董事的職責,增加了獨立董事應當關注公司經營和風險管理情況的規定,強化了獨立董事對關鍵事項的知情權和表決權。

此外,新條例還進行了其他一些改動,如完善了獨立董事的選任和職權等。這些改動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進公司健康發展,保障股東、債權人、職工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