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法最新

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的最新版本是2014年修訂的版本。該法自2003年起實施,並在2014年進行了修訂。以下是一些關鍵的修訂內容:

  1. 擴大了政府採購的範圍,不僅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還包括了政府購買公共服務。
  2. 強調了政府採購的公開透明原則,要求政府採購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3. 增加了政府採購政策的功能,包括支持本國產業、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等。
  4. 強化了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明確了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和評審專家的職責和義務。
  5. 提高了政府採購的效率和效益,要求政府採購應當實現物有所值的目標。

請注意,法律可能會隨著時間和政策的變化而更新或修訂。如果你需要最新的信息,建議您查閱中國人大網或者相關政府網站以獲取最新的法律文本和修訂內容。此外,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政府採購法可能會有所不同,如果你需要特定地區或國家的信息,請查閱相應的法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