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最新架構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架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主要部分:

  1. 行政長官: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五年,最多可連任一次。

  2. 行政會議:行政會議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政策決策機構,協助行政長官制定政策。

  3. 立法會: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構,負責制定法律、審核和通過財政預算、監察政府工作等。

  4. 司法機構:香港的司法機構包括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和其他專門法庭,負責獨立行使審判權。

  5. 主要官員:主要官員包括三司十三局,即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以及各政策局局長。

  6. 各政策局和部門:香港政府設有多個政策局和部門,負責具體的政策執行和行政管理工作。

  7. 公務員隊伍:公務員隊伍是香港政府運作的重要支柱,負責執行各項政策和服務。

請注意,政府架構可能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有所調整,因此最新的政府架構信息可能需要通過官方渠道查詢。